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宁乡市玉潭镇宁乡大道(玉龙花园)17栋601室(实勘为玉龙国际花园17栋601室)
的公告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0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731/07,户名: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位于宁乡市玉潭镇宁乡大道(玉龙花园)17栋601室(实勘为玉龙国际花园17栋601室),产权证号:710006155,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权起止时间:2005/07/11-2075/07/11,房屋竣工时间为2007/10/10,登记日期为2010/06/29,建筑面积:153.99㎡:有占用。承租情况:无租赁。是否可以看房:是。
1、该房屋起拍价格由“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出具,不含房屋中现有家具及家电及可移动设备和设施。
特别提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院已将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给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除公告中公布的辅助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外,并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任何中介机构因该标的作出的承诺、签订的中介合同,均不代表本院及辅助机构立场,亦不受法律保护。除该标的应缴、欠缴的税费、过户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外,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以任何名义收取的费用均与本院及辅助机构无关。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参与竞拍。
变卖价:696402元,保证金:70000元(注:仅作为买受人悔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数额,如需取得竞买资格,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变卖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看样有意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辅助机构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看样,400-822-6160/13807314807。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承担,其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与宁乡市人民法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不计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
户 名: 宁乡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
账 号: 6232637500105534062
银行联行号:1045 5100 3714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湘0182执恢8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竞变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
详情咨询电话:400-822-6160/1380731480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变卖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变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者,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变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有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696402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瑕疵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变卖标的物名称):
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
账号:6232637500105534062
联行号:1045 5100 3714
并在缴付余款7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材料身份材料)到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价款,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变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承担,其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变,不得操纵、垄断竞变价格及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
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民法院咨询。
详情咨询电话:400-822-6160/13807314807
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4日